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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清乡已经收尾,淮军即将北上,不可能再兴师动众搞什么清乡,府县地方政权的构架也不是为了横征暴敛,那么怎么在夏粮收割前筹措几万甚至十几万石乃至更多的军粮?

郑标使了三个办法。

第一个办法就是由淮安府衙出面向占据广大农村的“土贼”征粮。这个征粮是合法的,毕竟这帮“土贼”得到了大顺的承认,并且很多人还被授予了大顺官职。

在得到大顺官职并得以继续保持其对乡村“统治”地位利益时,这些“土贼”就得向淮军表示他们的诚意。

所谓权利和义务对等。

各县土贼累计交纳的粮食约有四万余石。

第二个办法就是拿钱买,从任何途径购买,前后大约购得一万余石。

第三个办法则是“借”。

郑标让大量刚刚进入大顺官府办职的吏员书办、县乡人员到百姓家打条子“借粮”,说所借之粮可以抵扣今年的夏粮,如果多出的话届时官府可以退回并给予一定补偿。

这个“借粮”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带有半强制,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上面交给的任务,甚至手段还过激了些,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。

但“借粮”总比直接抢粮要更让百姓接受,毕竟前阵明军在淮安境内的所作所为百姓们不是瞎子。

所以,有条子拿总比直接被抢的好,而且再坏这条子也能顶税不是。

通过“借”这个办法,郑标大概筹措了三万多石粮食。

陆四在知道郑标叫人向百姓“借粮”后,一开始很不高兴,随后却让郑标组织人手印刷专门的借条,将借粮人由淮安府衙变成大顺淮扬节度使,使之更加具有官方权威性。

同时,借鉴明朝的“捐栗纳监”的办法,允许百姓通过捐粮获得府县乡地方政权的职位;如果不想当“官”,则根据出借粮食多少额定多少利息。

同时命直接张榜告示,明确“借粮条”可以全额抵扣赋税,并在官府指定地方与白银、铜钱进行兑换,但是兑换比例要低于市场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