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1章

直到俞小倩的电话打到了苏沫沫的手机上,苏沫沫才记起,自己居然把二审的事给忘了。

电话这端,苏沫沫沉默良久,说道:“对不起俞总,因为我个人原因,这场官司的二审可能会败诉,我……会引咎辞职的。”

俞小倩轻笑一声,说道:“这场案子本来就是死结,凭咱们现有的证据是不可能打赢的,你提交了法官回避了吗?”

“还没有。”

“那就好,我现在刚到机场,一会儿我们见一面,有新证据提交给法庭。”

“好。”

苏沫沫涂了厚厚的防晒,打了一把太阳伞出门了,直奔上次的咖啡厅,在上次自己坐的位置上看到了俞小倩。

俞小倩瘦了一圈,皮肤也黑了一个色号,看到苏沫沫开心地招了招手,苏沫沫坐到俞小倩的对面,俞小倩的气色很好,人也很精神。

“俞总。”

“你怎么了?生病了吗?脸色很差。”

“没有……可能是这段时间一直宅在家里,久不见太阳的原因吧。”

俞小倩蹙眉,问道:“怎么,律所的那几位为难你了?”

苏沫沫摇了摇头。

俞小倩没再追问,从背包里拿出了厚厚的一沓资料,推到苏沫沫面前:“你看看。”

资料是中英双语的,中文的那份由权威机构翻译,并且盖了公章。

“这是……?”

“这是我回鹰酱国处理的事情,案子翻盘的关键证据,你看完以后如果觉得没问题,麻烦帮我提交到法院。”

“好。”

看着俞小倩带回的资料,苏沫沫瞪大了眼睛,抬头看了俞小倩一眼,见对方微笑注视着自己,却是一副胸有成竹的模样。

商标法中有这样一项条款,叫做“使用在先”原则。大致意思是:在注册之前,有人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非注册商标,非注册商标在现在使用的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,也就是说只要俞小倩能提供出一份证据,证明她所设计的“守护”系列,在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之前已经有了相关产品,那么我方当事人“使用权”在先,原告那家皮包公司注册商标对我方已使用的商标并无约束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