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晗回想片刻,说:“锡州这个案子,争议点在于——案发后,男方在车上对女方母亲承认的强奸是否属于女方母亲的诱导提问,以及‘未检出精液’和‘处女膜完整’。”
宁稚做了个暂停的手势:“这个案子很经典,我去喊孩子们进来一起听课。”
张晗笑道:“去吧。”
宁稚喊了刘倩、喻宾和张晗的助理进来。
大家有的坐沙发,有的坐办公客椅。
宁稚:“我和张律刚好聊到锡州订婚强奸案,大家一起听听。”
喻宾和刘倩都已在不久前完成实习,顺利拿到了律师证,并成为乾元所的律师。
喻宾兴奋道:“这个案子真的很经典,也很难判。”
张晗重复一遍刚才说过的此案的争议点。
“一审和二审,被告方都申请了‘承认强奸的录音’是非法证据的排除申请,被告方质疑女方母亲的录音为诱导取证,但法院审查后认为取证程序合法,且录音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。”
刘倩:“张律,录音和其他什么证据相互印证呢?”
张晗:“首先,案发之后,女方母亲与被告曾在被告的车上关于被告强奸女方一事的对话,被告称——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,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。这部分对话被被告车子的行车记录仪录取到,进一步佐证被告承认发生过性行为,且未否认强迫性质。
其次,客观证据方面——监控录像、现场痕迹、床单上检出被告的精斑及双方混合DNA、女方手腕手臂的淤青、被拉下并点燃的窗帘痕迹,与女方描述的被强暴的过程、反抗、被被告人拖拽回房间等细节相符,均显示暴力冲突的存在。”
三个新人都在工作本上认真做笔记。
张晗说:“我刚才说的仅仅是这个案子的部分客观证据,已经能证明被告暴力胁迫女方发生性关系,更不说其他证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