贺兰:“可以给他们发传真件。”

合同拿到手,贺兰低头认真去看。李先生在她旁边,像是怕她看不懂一样,时不时伸手在合同单页上指指点点,向贺兰讲解一些有的没的。

翻到后面某一页时,他的手悬停在合同纸张的下方,指着某项条款说道:“你看,这个条款我敢打包票你在别的地方绝对没有看到过,这是只有我们国企才能提供的条件,不要以为我只会压价,其他方面我也考虑到了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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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兰的目光顺着他手指的方向看了看,没看出那项条款有什么特别之处,不过是对买卖双方的一点约束罢了,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一定难度。

但她什么也没说,而是沿着李先生下压的掌根部位,看向合同单页的最底部。那里用一行蝇头小字注明合同所属单位及生效日期等事项。

而在生效日期后面则紧跟一行稍不注意便会忽略过去的字,具体内容是:运输方由甲方指定的某某运输公司负责。

一个刻意设下的合同陷阱,一旦双方签订合同,乙方送货到位,甲方便会以“未使用指定运输方”为由拒付货款或尾款。

不算很高明的诈骗方式,端看签合同的人是否细心罢了。贺兰还真不是一个十分细心的人,这次还要多亏刚刚的清洁工阿姨提醒。

就在李先生左一句右一句试图扰乱贺兰的思绪和视线时,罗倩带人发传单从汝辉的展位前路过,明目张胆的发出一声嘲笑:“显摆呀,今天怎么不接着显摆了?”

贺兰灵机一动,将合同原件拍在张先生手上,一根手指指着罗倩的背影对他说道:“您不如去问一问他们厂?我觉得他们应该更符合您对运输方面的要求。”

她将话里的重音落在运输方面四个字上,张先生一听即明这单诈骗失败,于是也不再纠缠,干脆收起合同就走。

贺兰在他身后强调:“张先生我刚刚说的是真的,您不妨去龙盛的展位上瞧一瞧看一看。”

不知道这位张先生会不会去,但贺兰真心希望他去,并祝他成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