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0章 精明的哈同

金城银行的程子康,通过一个月的调查、报告,终于得到总部的全权负责授权。

当然在这期间,金城银行的创始人周作民也来到沪市考察,期间程子康还将陈光良介绍给他认识,大家聊的很愉快。

最终,长江地产也到‘顾问合同’,这个项目总计可得顾问费5万大洋,当然是要分期付清的。

期间陈光良也送上‘一份大礼’,那就是告知长江地产的第三个项目,将找金城银行合作。

这样一来,金城银行相当于可以获得一笔‘固定的存款’,这笔资金就可以拿去投资金城银行自己的项目,毕竟要支付利息,当然也要为资金找投资渠道。

这一天。

陈光良陪同程子康,来到哈同办公的地方。

哈同已经快八十岁,但依旧在工作,这第一是犹太人做生意基本如此——做到死,第二嘛大概是哈同没有亲生的子女。

哈同的财富在三十年代,怕是能达到上亿银元。

前世,据说其死后规定遗产由中国籍妻子(中法混血)罗迦陵继承(遗产税都高达1800万),罗迦陵死后养子女、内侄子女每人10万元,管家姬觉弥得到400万(隆裕太后赐给的太监),剩余部分哈同养子乔治得70%,罗弼得30%。实际上,这场遗产税官司足足打了16年时间,差点拖到新华夏成立。

初见哈同,陈光良一眼就能发现其眼中的精明,心道这次谈判一定不太好!

果不其然,当程子康提出租赁其土地时,哈同立刻坐地起价来。

这一刻陈光良终于明白,犹太人为什么会遭到一场世纪灾难,他们是真的要赚走每一个铜板。

只见哈同说道:“当前沪市的地价正在上升通道,我这个时候以便宜的价格租给你们,岂不是吃了一个大亏。所以让我来看,租金每年不能低于18万白银,租期为32年时间;租约期满后,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全部无偿归还我所有;承租人应使用最好之材料建筑新屋,总建筑费用不得少于45万两白银,其建筑蓝图须经我签字认可。”

好家伙,一下子让租金涨了三万大洋。

另外一方面,连建筑物上的附着物也尽数要归哈同,相当于捡现成的盘子。

陈光良回了一句,说道:“哈同先生,你用未来的价格,来谈今天的租金,显然有些不合理!”

哈同精明的眼神看向陈光良,随即说道:“比起陈先生的‘空手套白狼’,我觉得自己的要求很合理。如果不出意外,最先看中我地皮的,应该是陈先生的地产公司吧?”

事前,双方的介绍中,哈同听到陈光良的名字,居然也知道是长江地产的老板,也是今年地产界最值得谈的企业之一。

陈光良平静的道:“我可租不起你的地皮,但如果能在这幅土地上,多一幢美丽的建筑物,也是很美好的事情。”

哈同不置与否。

程子康虽然感觉条件苛刻,但毕竟事关他的‘功绩’,所以继续谈判道:“租金我们希望再降1万5大洋,也就是16.5万大洋。另外,租金不得因为他人他事之压迫而有所变更,该处动拆迁由哈同先生负责完成。”

此时双方的谈判,基本上已经互相表达了‘底牌’。

陈光良也在思考,似乎这个项目成功的希望很大:第一,租金比前世每年应该少两万大洋以上;第二,竣工时期能在沪市经济最好的1931年(大萧条还没有登录华夏);第三,购物中心的理念能起到一定的领先优势。

这一次谈判,双方没有达成一致,但保留接下来谈判的意愿。

看程子康的样子,租金17万他就会完全答应哈同的条件,甚至18万他最后也会答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