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因乙有地契在手,故令甲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即可。
所以,其实土地都是归甲,区别只在于乙是否能得到一定的赔偿。
整理好思绪,苏润很快就开始写判词:
今有甲乙双方同争一块土地,各执一词,现审得甲于村外开垦荒地,数年耕种,邻里皆知。乙虽持祖上契约,但荒废土地多年。故甲开垦耕作之举,实为勤劳所得,且无侵占之实。今判土地归甲。
若证实乙地契为真,则令甲以荒地价格折半支付于乙,如甲无银钱支付,则以部分土地相抵,亦可自行商议支付之法。
判决已定,若有异议,可再递诉状,不得以此为由,寻衅滋事。
这判题看着简单,有手就能做出来。
但实际上,思考上的一点点不同,判词就可能天差地别。
比如苏润怀疑了地契真假,并在确定地契为真的情况下,对乙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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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司彦则默认题干条件都为真。
所以他直接跳过真假问题,抠起了法律条文。
他根据大炎律法,灵活运用,最后判了土地三分之二归甲,三分之一归乙。
至于稍微多思些的叶卓然,则是将所有可能性都列了一遍,然后再整理,写成判词。
不过,题目给出的内容本来就有限,是真是假,也全看个人想法。
只要最后的判词上,将自己理解的案情书写清楚,然后在这个前提条件下,没有用错或者落下什么律法,就不会存在判错的问题,无非是成绩高下的区别。
当然。
若是出现了把题目都理解错的天才,也只能证明科举考试对这人而言,乃是天妒英才。
苏润在草稿纸上打完稿子,继续往下。
五道判题的考察方向都不一样。
第一次考土地纠纷,第二题就到了民间常见的借贷问题:
【某地富户与贫民因借贷生隙,富户以贫民无力偿还而诉诸官府,贫民则称富户高利盘剥,如何断之?】
这问题比上一道题还简单。
题目已经暗示了契约属实,如此,就只需要判断是否属于高利。
大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三十六厘。
超过就算高利,如果没超过,那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。
不过贫民既然无力偿还,还闹到了官府,作为断案的官员,也不能真看着贫民被逼死。
判题看起来是在考察法理,但法理不外乎人情。
因此,苏润写判词的时候,还特意提了一笔分期还债的事。
前两道题开了个好头,苏润做剩下三道判题的时候就快多了。
第三题是乡民争水互殴,致一人重伤,又互相指责对方先动手;
这道题其实偏向寻找证据。
一是现场勘察。
若痕迹明显,就按照‘赃状露验,理不可疑’的要求,进行判案。 零零轻小说
二是人证,苏润特意提了一笔:做伪证要笞五十。
三是律法中,有提到官府在审案时运用“五听”(辞听、色听、气听、耳听、目听),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。
用苏润的话来说:
“这就是古代版鉴谎仪。”
此外,还有调查犯罪动机、证据相互印证、刑讯等方法。
但这时候没什么监控,苏润不得不做最坏的打算。
如果最终还是无法确定谁先动手的话。
就只能命另一人给重伤的人些赔偿,再由官府出面进行调解,尽量化解冤仇。
虽然是和稀泥,但也没办法了。
“不聋不瞎,不配当家,难得糊涂啊!”苏润无奈感慨。
苏润题目完成得还算快。
但等把第四道‘官员被诬蔑,但查无实据’和第五道‘妻子私通,丈夫打死奸夫’的糊涂题打完草稿。
日头也到了头顶偏西的地方。
初秋的天气也是一天一变,没个定数。
明明昨日才下了雨,但今日烈阳就高高挂在了天上。
“也好,省得还得担心蜡烛不够用。”
苏润感慨了一句,就开始料理午饭。
他招手问衙役要来了热水,又点燃炭盆,将盛着炒米和热水的瓦罐放在炭盆里慢慢煮。
这米饭是李氏混了肉末和碎菜一起炒的。
知道小弟住的不舒服,李氏心疼的亲自操勺,放了比平日多两倍的肉进去,就想着小弟在考场能吃点好的。
粥一煮开,米香就混着肉香远远散发出去。
周边饥肠辘辘的考生,原本还能忍忍。
但闻到这味道之后,肚子里的馋虫全都被勾起了,一个挨一个地狂吞口水。
别说答题,哈喇子都快流到答卷上了。
连吃过晌午饭的考生,都吧咂吧咂口水,羡慕的多吸了几口香气,以作慰藉。
与此同时,苏润周边不断传来摇铃的声音:
“铃铃铃~”
“铃铃铃~”
衙役挨个来问,无一例外都是要水,要点火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