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件事没搞清楚,Sherlock赶紧问道:那你怎么让他们跟你走进去?
的哥抬起了手臂,手里拿着一把亚光黑色的玩意儿,Sherlock对它太熟悉了,厌倦地白了他一眼。喔真没劲。
那个的哥说:别急, 好戏在后头呢。 口气平静得让人火冒三丈。
Sherlock瞪着他。这个发疯的家伙还在拖延时间。你总不能用枪逼着他们自杀吧。他说。这也太简单了。这个人肯定有更好的办法,他为什么不肯说?
我不用。终于,在那无动于衷的平静下面有了一丝情绪的波动。自鸣得意,Sherlock最熟悉的一种东西。可比那个强多了。
妈的,你最好能拿出更好的办法。Sherlock心想。
对付你可用不着,的哥说,因为你自会跟来。他头也不回,转过身,迈着四方步向两座相同的大楼中的一幢走去。
时刻到了。这是最后的唯一的时刻了。现在他可以离开,他可以溜进司机的驾座,发动汽车,回到贝克街,一个小时不到前John还在那里。他不必跟他走。那个人年纪大了,身体欠佳,不可能追上出租车来拦住他。他.不.必.跟.他.去。
喔,他要去。他必须去。他没有其他选择。一探究竟的渴望让他的血在燃烧,刺痛他的神经。在他和那个杀手之间似乎系上了一根牢不可破的长线,那个人走得越远,Sherlock就越需要跟上。他再也捞不到这样的机会了。他不能,老实说他就是死也不能放过这个机会。终生都要面对一个未解之谜,这叫他如何接受得了?
这样做是愚蠢的,可悲的,不符合逻辑的,无比幼稚,他不想这么做,但他的身体无力抗拒。Sherlock在心里暗暗骂了自己一句,离开出租车跟上了这个要杀他的人。
这算不算协助自杀?
一件套头毛衣,一件深色衬衫,一条旧牛仔裤还有一条同样饱经风霜的棕色靴子,John Watson觉得以前的自己又有点回来了。警察们走了,公寓里安静了,天知道Sherlock跑哪里去了,让他去忙那么重要而又与他无关的事情吧,John决定他真的一点都不在乎。
随着肾上腺素的消退,心中的混乱平息下来,愤怒也慢慢变成了满心的郁郁不乐。他决定离开,回那个狭小压抑的公寓去拿点东西。妈的,也许应该在那里过夜。他真的没有幻想和Sherlock再在同一张床上睡上一晚。一想到那个,他就困惑不已,矛盾不已。如果Sherlock是一个反社会,新婚第一个晚上,为什么会把做了恶梦的John拥入怀中?为什么会把吻轻轻地印在他的耳后,抱了他整整一夜?那些微笑有什么含义?他对母亲和Hudson太太明显的孺慕之情是怎么回事?他们在一起跳的舞,那些奔跑,那些欢笑,那个美妙的亲吻又都意味着什么?